【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例為劏房設立租務管制,為租客提供四年租住權保障。包括首兩年租金只可減不准加,而續租租金加幅上限為15%,最快於本年底實施。
政府為劏房設立租務管制的立法建議出爐,大部分接納早前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的報告。
劏房租務規管涵蓋住宅大廈的劏房、工廈、板間房、及天台屋等,寮屋、村屋無圖則的不受規管。政府強調並非將工廈劏房合法化,不會影響現行執法行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劏房的租客相對來說,收入較為基層,亦較為弱勢,所以我們覺得為他們提供合理保障是有需要,而且在劏房租務管制條例下並不賦予任何人士違法作合理辯解。」
劏房業主及租客需簽訂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租約為期兩年,業主必須到差估署打釐印,如業主無將書面租約給租客,租客可將租金扣起,暫不繳付。
兩年租約期間業主只可減租不可加租,兩年後雙方可續租一次,合共提供四年租住權保障,加租幅度上限是15%。租客有權在租住一年後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期,中止租約。
單位租戶攤分的水電費不可超過整張帳單的總和,業主不可要求租客繳付這些公用設施以外的款項。
業主若違反法例規定,首次定罪可被罰款一萬元 。政府未有訂立起始租金。
陳帆:「起始租金這個東西需要有一個基礎,有甚麼基礎去訂立起始租金?所以我們要求業主去打釐印
租賃合約,同時提交資料說明劏房單位有關的詳細情況,讓差餉物業估價署就資料做整理分析。」
他指租管已經討論一段時間,不擔心會出現空窗期令業主加租。
條例草案周五刊憲,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最快可於年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