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訂立法落實劏房租務管制,包括向租戶提供四年租住權保障、續租租金加幅上限15%,條例草案本周五刊憲,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
草案建議劃一規管租賃協議,並施加法定要求,包括租期固定為兩年、租客有權續租一次,即得到合共四年的租住權保障;續租租金加幅不可高於15%或私人住宅租金指數;業主在首兩年租期內不得上調租金,但可下調;租客有權給予一個月通知期在首年租約期後中止租約;單位租戶攤分的水電煤等費用不得超過帳單總和。
如條例草案在本立法年度通過,最快在本年年底或年初實施。
當局認為立法建議,可達致合理保障租客利益。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我們相信現時建議的租務管制框架,可以達至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標,特別是為他提供租住權保障,避免他們被業主濫收水電費及避免在續租時被任意加租,有關的管制框架顧及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