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提交報告,建議透過立法,為劏房設立租務管制,租客可在兩年死約後,優先續租兩年,首兩年期間不准加租,而兩年後續租,加幅不能高於15%。
小組在成立一周年前夕提交報告 。
根據小組委託進行的研究,估計樓齡15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或綜合用途樓宇,去年有共10萬多個劏房,平均每個單位有3.38間劏房,估計有22.6萬名居民,工商大廈則有近7000間劏房。如果取中位數,劏房月租為4800元,水費為每度水13元,電費則為每度電1.5元。
小組建議,制定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包括租約為期兩年,期內業主不可上調租金;租客在一年後,有權以一個月通知期中止租約,亦有權續租一次,合共為期四年;單位租戶攤分的水電費,不得超越帳單總和等。
四年後雙方可再重新訂立受規管的標準租約,續租加幅不得高於私人住宅租金指數或15%,以較低者為準。如果指數為負數,租金最少要下調相同百分率。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15%是比公屋(租金增幅上限)高,理由很簡單,因公屋由政府提供的,劏房是由私人業主提供的,私人業主是沒有義務,為政府提供資助房屋的福利,所以我們覺得有一點點差距是適宜的。」
對於有團體建議訂立「起始租金」,小組認為並不可行。
梁永祥:「如果我們傾斜太多,令業主沒有興趣繼續參與劏房租務的業務的話,對於劏房的數目供應,可能會有很嚴重的影響。如果是這樣的話,正正是大家擔心的好心做壞事。」
主席梁永祥又否認「急就章」推出報告 ,又指如何界定何為劏房,就交由政府研究。
工作小組指,現時沒有立法時間表,條例的罰則亦要交由律政司研究,希望立法會支持小組提出的租務管制,可以盡快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