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早前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他提出上訴,法官將於下周二案件正審前夕頒布裁決。
唐英傑被控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早前律政司司長發出證明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三位法官審理。
唐英傑早前司法覆核敗訴,他上訴至高院上訴庭,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及林文瀚審理,意味三人已被委任為國安法指定法官。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時說,《基本法》第86條列明保留原有陪審團制度,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高院原訟庭的公訴程序,須由法官會同陪審團處理,所以只要律政司選擇在原訟庭檢控被告,案件須交由陪審團審理,又認為在極為例外的情況下,法庭有權審視律政司發出的證明書。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則說,國安法第46條列明,只有律政司司長有權決定案件由陪審團或三名法官審理,加上《基本法》第63條保障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代表法庭及被告無權介入又指國安法列明,若條文與本地刑事條例有衝突應以國安法為先。
孫靖乾又指,國安法取消陪審團的安排只針對特定罪行,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陪審團制度。
三名法官聽取陳詞後,宣布將於下星期二,即是唐英傑案正審前一日頒布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