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十人承認前年十月一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判囚14至18個月,其中單仲偕及蔡耀昌獲緩刑。
部分被告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正因前年818流水式集會案或831港島集會案而服刑,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其餘六人包括於上述兩案獲判緩刑的何俊仁、楊森在認罪後亦還柙候判。
各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各人監禁14至18個月,其中單仲偕及蔡耀昌獲緩刑兩年。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警方反對遊行申請後曾指收到情報,有人計劃在十月一日殺警及破壞商場、港鐵站,呼籲公眾留在家中,而部分被告遊行前夕仍公開呼籲市民遊行。
法官指自前年六月開始,社會運動三個月內不斷升溫,雖然被告指「今次會示範一次和平遊行」,但認為這個呼籲是天真及不切實際,而事實上當日部分地方亦有暴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