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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十月一日未經批准集結案 何俊仁等六人須還柙候判

前年十月一日未經批准集結案 何俊仁等六人須還柙候判

【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除正服刑的四人,其餘六人申請保釋候判被拒,法官預料下周五判刑。

因其他案件被判監的黎智英、李卓人、何秀蘭、梁國雄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其他被告亦先後抵達。

十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楊森等全部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吳文遠和蔡耀昌另外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除已服刑的四人,其餘六人申請保釋候判被拒,全部須還柙。法官預計下周一求情,下周五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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