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沙田區議員黃學禮被控前年八月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即使被告當日在黑衣人身旁一同奔跑,並不時回望,亦不能夠假定他協助黑衣人。
案發時27歲的被告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聽取裁決後離開法院。
控罪指,前年8月7日,他涉嫌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用身體阻擋警員追捕一名曾以彈珠攻擊其他警員的黑衣人,被告否認控罪。
裁判官劉淑嫻質疑,作供的警員強調當日全神貫注地拘捕黑衣人,但他在呈堂的片段中,卻未能在被告的十米範圍內辨認到黑衣人,而當時大批警員在長沙灣道和欽州街交界的防線推進,被告不會得知警員推進的路線,亦不會得知警員打算拘捕黑衣人,即使他在黑衣人身旁一同奔跑,亦不能夠以他逃跑時回望,就假定被告協助黑衣人。
裁判官又指,當日警員追趕示威者期間,被告帶同大背囊,逃跑時阻礙到警員,是有機會發生的情況,因此裁定被告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警員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