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工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被控去年於金鐘道阻差辦公。裁判官指,警員的證供與呈堂片段有關鍵差別,認為證人供詞不可靠,判許麗明罪名不成立。
許麗明聽取裁決後離開法院,多次鞠躬感謝支持者及親友。她原本被控襲警,控方在開審前改控阻差辦公。
許麗明:「公義不是我們用口去說,在整件事的過程中,是大家經努力找到影片,我們才可得到公義的審訊。所以我們相信,大家不要放棄,一直努力去找回為自己得到公義的證據、證人。」
控罪指,許麗明去年9月29日,在金鐘道行車路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裁判官指,控方只用幾段片段和警員莊的朗的證供作為證據,而證人的供詞與呈堂片段有關鍵差別,例如證人聲稱見到被告的位置,與片段中顯示的不相同,認為警員證供不可靠。
裁判官又指,仔細用慢鏡觀看片段後,認為證人兩次跌倒均屬意外,被告無意襲擊警員,而且一直態度合作,跟從警員指示,一直舉手由金鐘道西行線走向東行線,期間無作出任何指控中提及阻撓警員的行為,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由於證人的供詞不可靠,認為被告沒有自招嫌疑,因此批准訟費由控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