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被控前年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咬斷一名警長手指,法庭裁定襲警、有意圖傷人等四罪罪成,還柙等候判刑。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被告杜啟華咬傷警長時,無證據顯示警長曾用手指大力按壓被告的眼,令他感到痛楚,認為警長接觸被告的面部屬合理武力,無法證實被告當時感到有生命危險或身體遭嚴重傷害。
被告知道自己面對的情況,不可能真誠地認為有必要為保護自己而大力咬傷警長的手,警長無名指前段粉碎性骨折已經遠高於自衛的合理武力,裁定杜啟華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有意圖傷人和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四罪罪成,還柙至三月中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