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保安局擬修訂《入境條例》,賦權入境處處長可禁止任何人離開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意見書表達深切關注,擔心權力不受制約。
大律師公會指,港人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現時只有涉及國家安全、公眾安全或健康理由,才會被限制離境,新修訂的法例沒有列明甚麼情況下,入境處處長可行使特殊權力,擔心將來權力不受制約,亦沒有機制去防止被濫用。
公會認為,當局必須提供充足理據或制定禁令時限,保障人權。
立法會已成立草案委員會審議有關法例的修訂,政府指修訂是為加快旅客通關手續,加強防止潛在免遣返聲請人來港,修例內容還包括入境處處長,可要求獲取運輸工具上乘客及職員的資料,或指令不可運載指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