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改入境條例堵塞處理免遣返聲請漏洞,包括大幅縮短遞交申請表的時限,以及將上訴期限縮短一半。而若聲請人棄保潛逃或失去聯絡,就會自動撤回申請。
保安局指,截至六月底累積近3000宗免遣返聲請個案未審批,比高峰期少逾七成。
為防止聲請者拖延程序,保安局建議堵塞條例漏洞,包括聲請人現時可以在最遲49日內才遞交申請表,大幅縮減至14日。除非遇到非常特殊及不能控制的情況,才可以申請遲交。
現時聲請人在交表時要同時遞交資料及文件證據,不過無訂明如果不同時遞交,入境處可以如何處理。過往有聲請人不斷以即將交更多文件為理由,要求入境處推遲審核會面,最終甚麼文件都沒有交,亦有人提交大量無關的文件。
保安局建議如果聲請人未能即時提交所有文件,交表時需列出清單,寫明文件性質以及解釋文件有甚麼用,否則入境處不會考慮申請。
有結果後聲請人提出上訴,保安局建議將時限縮短一半,由14日改為7日。如果聲請人棄保潛逃或失去聯絡,就會自動撤回申請。
另外,在羈留設施內,入境處人員目前未能如其他執法部門管有槍械、彈藥,入境處考慮修例授權人員管有槍彈,增強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
有關建議涉及修改入境條例及相關條例,保安局目標在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