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黎智英保釋案,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有法律學者認為,判詞說明日後人大常委會作出任何法律決定,香港法院都無權裁定是否違憲,但判詞同時澄清了國安法案件的被告仍有機會保釋。
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的上訴得直,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判詞反映日後人大常委會為香港立法,法院都無權審視做法是否違反基本法。
張達明:「以後我們得承認,現實就是當人大或人大常委會為香港立法或者做任何事,即使法律明顯與基本法條文相違背也好,香港法院也說,對不起,你不要煩我,這是你自己的判斷,但沒有一個機制可以宣判它是無效,這個亦頗符合現時國內的法治觀念。」
判詞又指,國安法以「不得准予保釋」為前提,但被告並非完全不能保釋。
張達明:「終審法院指,要考慮國安法本身亦有條文保障被告人的人權、無罪假定等原則,得出最後結論是雖然做法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但不是表示不能保釋。考慮所有因素加上保釋條件,會否充分理由相信他不會再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如果是就容許他保釋。」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國安法下考慮保釋的出發點,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由有權申請保釋,變為不應予以保釋,但不代表被告永遠不能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