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十二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案,深圳鹽田法院宣判十名成年被告中,兩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監兩年及三年,其餘八人偷越邊境罪各判七個月監禁,兼罰款一萬元人民幣,兩名未成年人就遣回香港。
十二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案,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宣判,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監三年、罰款二萬元及判監兩年、罰款一萬五千元。
另外八人包括李子賢、鄭子豪等,偷越邊境罪各判七個月監禁以及罰款一萬元。
據內地傳媒報道,庭審披露鄧棨然、喬映瑜由「上家」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偷渡到台灣。
今年8月鄧棨然購買偷渡船,並由「上家」安排,學習駕駛快艇,喬映瑜負責做聯絡。到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及喬映瑜聯繫鄭子豪、李宇軒等十人,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偷運所需物資上船,包括食品、望遠鏡及衛星電話等。
喬映瑜叫所有人統一口徑,若遇到內地海警就說出海釣魚,又互相監督拔除電話卡,喬映瑜透過衛星電話向「上家」報告位置,最後8時許在廣東省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截獲及拘留。
法院公告指,十人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鄧棨然及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根據律師辯護意見,鄧棨然及喬映瑜受他人組織犯罪,依法減輕刑罰,而李子賢及李宇軒等八人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伙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邊境罪。
案件由開審到判決,在香港的被告家屬都稱不獲安排去深圳聽審,而鹽田法院多次表示聆訊公開進行,有被告家屬、部分港籍及深圳人大及政協以及記者旁聽。
有聲稱出庭聽審的內地傳媒,指喬映瑜陳述時幾度哽咽,稱已認知內地法治的公平公正及嚴謹,因偏見和衝動危害社會,感到萬分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