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十二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案,其中十人的案件,深圳鹽田法院宣判。兩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監兩年及三年;其餘八人偷越邊境罪,各判七個月監禁。
十二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案,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宣判。
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監三年、罰款二萬元,以及判監兩年、罰款一萬五千元;另外八人包括李子賢、鄭子豪等偷越邊境罪,各判七個月監禁及罰款一萬元。
法院稱經審理查明,今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到台灣,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及喬映瑜聯繫鄭子豪、李宇軒等十人,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一同乘坐由鄧棨然駕駛的船,企圖偷渡到台灣,8時許在廣東省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截獲及拘留,9月30日檢察院准以逮捕。
法院指,十人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鄧棨然及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根據律師辯護意見,鄧棨然及喬映瑜受他人組織,依法減輕刑罰,而李子賢及李宇軒等八人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伙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邊境罪。
案件由開審到判決,在香港的被告家屬都稱不獲安排去深圳聽審,而鹽田法院多次表示,聆訊公開進行,有被告家屬、部分港籍及深圳人大及政協以及記者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