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深圳鹽田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兩名未成年港人,內地執法機關將兩人移交香港警方。警方指,二人需要14天強制檢疫,會向法院申請押後處理他們在香港相關案件。
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被扣押130日的廖子文及黃臨福,中午經深圳灣口岸送返香港,兩人戴著頭套,交通警員前後護送一輛七人車和一輛私家車,警方將兩人押解至天水圍警署。
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表示,經依法審查及不公開聽證,二人犯案時未成年,自願認罪認罰,決定不予起訴偷越邊境罪,將二人遣送出境移交香港警方。
警方指,由於他們需接受14日強制檢疫,會向法庭申請押後處理案件;又指二人違反擔保條件,不排除加控他們沒有按照法庭指示羈押罪。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我們盡快在明早將事實,即他們已回港的事件盡快告知法院,但因為兩名男子要接受14日強制檢疫隔離,所以會向法院申請延案14天,讓他們完成檢疫隔離程序後,再帶回法庭應訊。」
警方又指,二人返港後有機會致電家人,會按程序處理家屬會面申請。
鄭麗琪:「返到警署後,給予機會他們嘗試通知家人,至於家屬意願是否要見是自己意願。一般在囚人士在警署內有權力(會見),我們會依法處理。」
案發時17歲的廖子文涉嫌於去年國慶前夕,在灣仔一個單位內管有可以製造汽油彈的物料,被控串謀縱火罪。
至於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則涉嫌在去年10月,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