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十二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其中十人的案件,深圳鹽田法院今日宣判,各人被判囚七個月至三年不等。
深圳鹽田法院在網站公布,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囚三年、罰款二萬及判囚兩年、罰款一萬五千;而李子賢、鄭子豪等八人偷越邊境罪,判囚七個月及罰款一萬。
法院指,十人如實陳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考慮犯罪情節、危害後果等作出判刑,又稱部分香港及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傳媒以及被告人的家屬旁聽判刑。
至於兩個未成年被告黃臨福和廖子文,鹽田人民檢察院通報,兩人自願認罪認罰,決定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