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三名警員去年在北區醫院襲擊被羈押的男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17至32個月。法官批評被告以為無人看見時,警員就不用盡忠職守,動搖市民對警隊的信心。
三名警員判刑後,由囚車押走,他們被控去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襲擊或無制止其他人襲擊被羈押的鍾志華。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醫院應該是安全的地方,三人的行為動搖市民對警隊及法治的信心,這次案件,公眾目擊到,原本應該維護法律的警員蓄意地違法,必須判監。
有份虐打事主的軍裝警員歐國偉,曾指遭事主踢一腳,但上司無處理到所以報復,法官質疑這個並非持續及邪惡地折磨事主的藉口,任何警員執勤時,用私刑都必須要制止,又指被告可能覺得委屈,但作為警員,應該抑壓憤怒及保持專業。
法官又指,另一名軍裝警員鄧文謙加入參與虐打事主,是火上加油,令情況更差。
至於偵緝警員林易昇,曾經短暫出現在病房,他早前不認罪,法官指他是事主當時唯一的救生索,但目擊事件不顧而去,如果他及時制止,或可以判更輕的刑罰。
法官指很遺憾,各被告都以為當無人看見時,警員就不用盡忠職守,這次案件只是幸好被閉路電視拍下,才令被告繩之於法。
歐國偉及鄧文謙以監禁四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監禁32個月,第二被告因為遭在網上起底,家人亦受到影響,法官額外扣減刑期一個月,林易昇入獄17個月。
辯方部分求情信指,被告因為社會事件受到壓力而犯案,法官表明不會接受,指事主是因為醉酒爭執被捕,跟社會事件無關。
協助事主的林卓廷在判刑後指,正協助事主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提出民事索償。
警方指,三名警員當中,一人正被停職,一人已離職,另一人已被終止聘用,又指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違法定必嚴正處理,警方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