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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北區醫院襲擊男子 法官批被告動搖市民對警隊信心

三警北區醫院襲擊男子 法官批被告動搖市民對警隊信心

【Now新聞台】三名警員去年在北區醫院襲擊被羈押的男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17至32個月,法官批評被告動搖市民對警隊的信心。

三名警員判刑後由囚車押走,他們被控去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襲擊,或無制止其他人襲擊被羈押的鍾志華。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醫院應該是安全的地方,三人的行為動搖市民對警隊及法治的信心,這次案件,公眾目擊到原本應該維護法律的警員,蓄意地違法,必須判監。

有份虐打事主的軍裝警員歐國偉,曾指遭事主踢一腳,但上司無處理到所以報復,法官質疑這個並非持續及邪惡地折磨事主的藉口,任何警員執勤時,用私刑都必須要制止,又指被告可能覺得委屈,但作為警員應該抑壓憤怒及保持專業。

另一名軍裝警員鄧文謙加入參與虐打事主,是火上加油,令情況更差。

至於偵緝警員林易昇曾經短暫出現在病房,他早前不認罪,法官指他是事主當時唯一的救生索,但目擊事件不顧而去,如果他及時制止,或可以判更輕的刑罰。

法官指很遺憾,各被告都以為當無人看見時,警員就不用盡忠職守,這次案件只是幸好被閉路電視拍下,才令被告繩之於法。

歐國偉及鄧文謙以監禁四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監禁32個月,第二被告因為遭在網上起底,家人亦受到影響,法官額外扣減刑期一個月,林易昇入獄17個月。

辯方部分求情信指,被告因為社會事件受到壓力而犯案,法官表明不會接受,指事主是因為醉酒爭執被捕,跟社會事件無關。

協助事主的林卓廷在判刑後指,正協助事主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提出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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