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林鄭月娥說,在修例風波被捕的未成年人,警方願意視乎情況讓其改過自新,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處理,呼籲他們承認錯誤。有大律師說,警司警誡是已有的機制,主動認錯並非一定不留案底。
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說,警方願意視乎情況,向修例風波中18歲以下、有悔意、不涉及嚴重罪行的被捕人,採取讓其改過自新的措施,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處理。
林鄭月娥:「這一段寫法是因我們心痛,我們看到那麼多年輕學生被捕。有證據我們人人平等,不能夠放棄去檢控,但現在是有出路,希望各位被捕人士或家長,視乎情況鼓勵被捕學生承認錯誤。」
反修例事件中,目前逾2300人被檢控,當中429人未夠18歲,有19人獲准警司警誡,佔的比例不足百分之5,餘下有大約1300名未成年的被捕人案件仍在調查中。
據了解,目前獲准警司警誡的被告是涉及刑事毀壞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但不代表這些控罪必然是可以警司警誡處理,例如刑毀地鐵站及燈柱,嚴重程度已有不同。
至於自簽守行為,由警方批出的至今有11人,經司法程序,法庭同意後,控方撤銷控罪的則有230人,同樣不留案底。
在決定是否提出警司警誡時,警方要考慮考成年被捕人是否自願及明確承認罪行、罪行嚴重性及監護人是否同意警誡等。
有大律師提醒,被捕人要先徵詢法律意見,主動「認錯」不等於必然換取到不留案底。
大律師蘇俊文:「如果你即時被捕,已說了對自己不利的說話,控方會認為自己證據很強,成功檢控機會很高,都會影響自簽守行為考慮。是否要認錯,字眼我想是說得不正確。簽保守行為,即使是同意後,都是庭上讀案情摘要,問是否同意是這樣發生。」
他指,在他的經驗中,警方較少會主動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