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兩名案發時14歲的兒童,承認去年11月參與理大附近的非法集結,原審判兒童保護令12個月,不留案底,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
上訴庭下令,不可披露兩名被告的姓名,或任何可識別他們身分的片段。
兩人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去年11月在加士居道附近聲援理大校園內的示威者。律政司代表在上訴庭指,當時是一場大規模並有使用暴力的非法集結,考慮到兩人在案中並非被動的角色,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建基於錯誤的觀察上,建議考慮改判短期的即時監管。
辯方律師希望上訴庭,不要介入原審裁判官的決定,或考慮改判具特別條件的兒童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