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反修例運動至今,超過600人被控暴動,大部分案件在區域法院候審。有申請法援的被告,先後提名九名大律師均被拒,有執業五年多的大律師也稱,多次被署方拒絕處理暴動案,質疑審核標準不合理。
暴動案被告阿希(化名):「陸續提名共有九名律師,但九名律師都被法援拒絕,一次比一次更錯愕,有心無意地法援一些高層,似乎想阻礙我們找到心目中想提名的律師。」
去年九月被捕的阿希(化名)被控暴動罪,他今年五月申請法援獲批,可以揀選代表的大律師處理審訊。
之後他提名八個大律師,都被法援署拒絕,直至八月他再提名另一位大律師A,署方起初一度表示,這名大狀符合資格,但最後都是稱他經驗不足,在再提堂前數日,指定了另一名大律師B給他。
兩名大狀年資差不多,都沒有處理過暴動案的經驗,阿希質疑署方安排。
阿希:「批一個我不認識,也不知道甚麼人的律師,下意識也有少少戒心,實際上與該律師合作後,也可以感覺到,該律師不會是很有心的律師,在處理手法或應付社運案件,他對這些也不是很認識。」
截至8月31日,署方在394宗反修例案的法援申請中,34次拒絕委聘被告提名的大律師。
法援署指,委派大律師要考慮大律師過往記錄、接辦的法援案件沒超出限額、過去3年至少曾處理5宗相關刑事案件等。
大律師公會指出,過往的暴動案審訊不多,主要涉及2016年旺角騷亂。
大律師公會法律援助改革委員會主席譚俊傑:「(16年)代表過被告人的大律師可能少過十位,因為當中可能有重覆,在此情況下,根本幾位有暴動經驗的大律師,沒可能處理完現時上百計的暴動案。」
有不願上鏡,執業五年多的大律師,一直在法援律師名冊上,近月八次被法援署拒絕指派處理暴動案。
執業大律師:「所需技能及專業是可以轉換,法援署局限於看你有否處理暴動審訊案經驗,是無稽的,涉及被告利益的時候,是否應交由被告去決定呢?」
譚俊傑:「建議法援知道(律師)處理暴動罪相關經驗,應該考慮他在裁判法院有否處理示威相關案件。」
大律師公會已轉介三宗會員投訴給法援署,也要求署方考慮放寬標準。署方回覆公會指,暴動罪定罪後刑期較長,考慮當事人利益後,認為標準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