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626包圍警總案,26歲地盤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成立。法官對受襲警員供稱痱滋因被告揮拳而爆裂有保留,認為不單不能毫無疑點指控由被告造成,而且傷勢微不足道不構成「身體受傷」只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被告繼續還柙等候本月25日判刑。
被告岑曉麟報稱是地盤工,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法官郭啟安接納三名證人作供,包括受襲警員張金福,而被告亦承認當日在警總外協助其他示威者搬鐵馬和雜物,阻塞警總車閘並揮拳打張金福,符合暴動罪中集結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控罪元素。
至於張金福的痱滋是否因被告襲擊而爆裂,法庭有所保留。
張金福作證時未能十分肯定痱滋因被告出拳而即時爆裂,而呈堂的傷勢照片口腔的傷口是一至兩日後拍攝,加上案件沒有醫學專家證據,而日常生活知識告知,很多時痱滋若不及時處理,例如在傷口處塗消炎藥也很容易自然爆裂。
法官稱,並非質疑張金福右邊咀角被打一拳而口腔內側剛好生痱滋所以感覺痛,但控方忽略了「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罪當中「引致身體受傷」此元素,傷勢不能太「輕微」。而痱滋爆裂並非法庭常見的身體受傷,有關情況實屬十分輕微甚至是微不足道,因此裁定「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罪名不成立,罪名較輕的普通襲擊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暴動罪中犯罪時間短,沒有惡意預謀,也沒有使用武器,嚴重程度不及其他案件。控方不同意,認為法庭判刑時不能忽視阻嚇力。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