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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煽動文字罪不大可能符合保障人權

張達明:煽動文字罪不大可能符合保障人權

【Now新聞台】人民力量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被捕,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條文未必符合對人權的保障。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指,法庭審訊時會作平衡測試,未必違反人權。

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譚得志,指他擺街站期間,以防疫講座為名,宣傳引起人憎惡或藐視政府的文字及宣傳品。

有學者指,相關條文制訂時,未有人權法及基本法,而法例的字眼寬鬆,認為以目前的法律,不太可能符合人權保障的要求,他又質疑執法未有一視同仁,拘捕不同政見的人士。

張達明:「不同政見的人士,用很多激烈言論,單單用字眼去看,也可能會違法。大家會問,政府好像只針對反對政府的聲音,對於支持政府政見的人,無論多麼激烈罵另一方,也不見用這個條文採取行動,大家都會有很大的問號。」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法庭會作平衡,衡量限制與個人自由是否對稱,認為相關條文未必違反人權,亦非以言入罪。

湯家驊:「要製造仇恨,要罵得狠與不狠,我相信有分別,一般人都明白甚麼是製造仇恨,如果詛咒『黑警死全家』,很明顯是仇恨,但『林鄭月娥下台』是否仇恨,我認為未必。」

湯家驊又指,發表煽動文字罪,未曾有權威性案例,他估計定罪門檻與刑事藐視法庭罪類近,法庭只需要裁定言論是否有相當機會引致憎恨便可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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