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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在三年前,刑事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黎智英被判恐嚇罪名不成立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未有回應提問。黎智英因涉嫌2017年6月4日在維園內近音樂亭位置,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
裁判官裁決時說,涉案的記者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在證人台沒有正面回答問題;又指他被黎智英指罵後仍然帶笑,不相信是一個受威嚇的人應有的反應;裁定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