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法庭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押後至下星期四裁決。
黎智英應訊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控方大律師林芷瑩在結案陳詞指,當日黎智英出席的是一個公眾活動,記者在現場有權拍攝相片或短片,記者X亦一直有保持距離,無任何威嚇黎智英的行為,若黎智英不滿應一早離開,而非上前恐嚇X,認為他明顯是有意圖警告X,即使東方日報與蘋果日報有過節,亦不應以此為由恐嚇X。
對於黎智英在錄影警誡會面中,解釋「搵人搞你」是指申請禁制令、找律師或報警,控方質疑如果黎智英真的只想訴諸法律,可以直接向X說,不會向X說已拍攝他的相片,認為是加強對X的恐嚇,而解釋只是事後想出來的辯解。
即使X曾多次去信律政司,控方認為不會影響X的誠信,因為他是受害人,有權詢問案件進度。
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在結案陳詞質疑X的可信性 ,他指從X恆常地去信律政司及信件內容,認為X會說出任何說話,令黎智英不止被控,甚至被定罪。
辯方又認為,黎智英指「我實搵人搞你」,並非要威脅X或打他,解釋真誠、合理,而在錄影會面中,黎智英提及X經常「搞」他 ,當中「搞」的意思亦是指 X多年來的追蹤,令到黎智英生活不便。至於黎智英向X說 「已經影咗你相」,辯方認為並非要恐嚇或警告,因為要報警或者申請禁制令,需要辨別出目標人物 。
辯方又指,事發當晚天氣炎熱,加上報館及其記者對黎智英造成的壓力,他當時衝口而出的說話亦可以理解。
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