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案件早前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下星期四裁決。
黎智英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結案陳詞指案發當日,即2017年6月4日,黎智英是出席公眾活動,記者有權拍攝,亦有保持距離,無任何威嚇黎智英的行為,若黎智英不滿應一早離開,而非上前恐嚇,又指從記者X拍攝的影片,的確見到黎智英盯着他,反問若黎智英並非很憤怒,為何會說粗口和恐嚇X。
辯方就質疑記者的可信性,指他恆常地去信律政司,及信件的內容可以看出X會說出任何說話,令黎智英不止被控告,甚至被定罪。而黎智英當日指「我實搵人搞你」的意思,是取得法庭禁制令、報警,或尋求律師的解釋合理,重申有關語句並非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