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於北區醫院遭三名警員襲擊的六旬男子,因襲警罪成早前被判囚半年,他就判刑上訴得直,減刑至監禁三個月後,當庭釋放。
62歲被告鍾志華,涉嫌於去年6月,在上水天平邨醉酒鬧事,期間襲擊警員及途人,他早前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及襲警罪,被判囚半年,他不服刑期上訴。
負責上訴案件的法官認為,涉案警長傷勢不嚴重,而原審裁判官以最高刑期為量刑起點的做法值得商榷,接納上訴方指,案件中被告人只揮拳一次,認為案情並非最嚴重及惡劣,裁定上訴得直,減刑至三個月,考慮被告曾經還柙,裁定他當庭釋放。
案中被告在被捕後送院期間,疑遭到三名警員襲擊,涉案警員分別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襲擊交替控罪,案件將於11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