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11月將軍澳警民衝突,一名30歲男文員被指用水喉向警方防線射水,被控一項襲警罪,裁判官指警方口供不可靠,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大批旁聽人士護送脫罪的被告吳日勤離開觀塘裁判法院,他被控於去年11月4日,在將軍澳尚德巴士總站外 襲擊一名化名A的警長,他否認控罪受審。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稱,被告在警誡下已表示他是用水喉向空氣射水,而不是射向警方,而涉事警長作供時稱,被告故意垂低水喉令到水柱射向他,但翻查案發片段,涉及只是兩至三秒,裁判官不見被告有明顯移動水喉角度。
而在警方拘捕被告時看到被告曾刻意舉高水喉,法庭接納辯方指,有可能被告當時反而是有意避免水柱射向警長才舉高水喉。
裁判官指出案發在電光火石間,理解警長不能觀察所有情況,但認為他的證供不可靠,控方亦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是罔顧後果犯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