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被控去年十一月,在灣仔管有胡椒噴霧器、伸縮棍、對講機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罪名成立,判囚四個月,罰款五千元。
22歲的趙駿賢由囚車押到法院,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控罪指,被告在日善街襲擊一名警長,以及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外管有一支胡椒噴霧器、一支伸縮棍、一個含有煙火物的圓柱狀物體,以及一部對講機。
裁判官崔美霞說,被告所攜有的攻擊性武器,具有大的傷害程度,即使未被使用,亦對公眾安全造成很大關注,刑期要有阻嚇性,判囚四個月。
至於襲警罪,裁判官早前指,涉案警長無法看到被告是否用胡椒噴霧噴自己,兩名證人警員亦無法肯定被告曾使用胡椒噴霧,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