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19歲男學生被控去年9月,於炮台山管有攻擊性武器、襲警及拒捕罪成。裁判官考慮被告年紀及勞教中心報告後,三項控罪共判囚十個月。
19歳被告陳以晉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他承認了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他被指去年9月15日晚,警方在北角驅散人群期間,在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以及攜有一支伸縮棍。他早前已承認襲警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而拒捕罪亦被法院裁定罪成。
辯方律師為被告求情,指陳以晉為學校活躍分子,熱衷參與課外活動,無刑事記錄,加上當時並非參加遊行示威,而是途經現場被警方推入事發地點,是一時衝動才犯下罪行,事後已有悔意及有所反省,承諾不會再犯社會不容許的事,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年僅19歲,背景良好,沒有案底,接納勞教中心報告內容,就被告承認的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分別判囚八個月及六個月,而拒捕罪則判囚九個月,三罪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十個月,即時監禁。
陳以晉的家人亦有到庭聽取判刑,法庭內外有多人聲援,有旁聽的市民在判刑後激動落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