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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攜汽油彈被判囚 法官指年輕並非犯法藉口

17歲男生攜汽油彈被判囚 法官指年輕並非犯法藉口

【Now新聞台】一名十七歲男生,去年十月於屯門攜有三個汽油彈及其他易燃物,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毀壞財產罪,被判監兩年八個月。

被告陳國靖由囚車押離區域法院,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經承認錯誤及深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希望可以繼續學業。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雖然感化報告正面,但案情嚴重,被告的裝扮及隨身危險品顯示,他是有預謀犯案,縱然被告年輕,但並非犯法的藉口,他這個年紀有能力分對錯,判入勞教中心並非合適選擇。

考慮所有因素後,量刑以4年為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監禁兩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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