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十七歲男生去年十月於屯門,攜有三個汽油彈及其他易燃物,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毀壞財產罪,被判監兩年八個月。
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判。被告陳國靖,剛考完文憑試,獲美國一所大學取錄。
他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經承認錯誤及深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希望可以繼續學業。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雖然感化報告正面,但案情嚴重,被告的裝扮及隨身危險品顯示他是有預謀犯案,縱然被告年輕,但並非犯法的藉口,他這個年紀有能力分對錯,判入勞教中心並非合適選擇;考慮所有因素後,量刑以4年為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監禁兩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