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3歲舞台燈光師去年十月在將軍澳示威期間,企圖用汽油彈擲向警員,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企圖縱火。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及意圖隱藏身分犯案,行為罔顧警員及其他示威者的安危,判被告入獄四年。
任職舞台燈光師的被告姚少康,判刑後由囚車送離區域法院。
他被控在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攜有兩支汽油彈,並在警方清理路障時,企圖點燃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企圖縱火,他早前承認控罪。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被告明知道警方正清理路障,仍企圖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是藐視法治,越過了法治的界線;被告預先購買製作汽油彈的材料,顯示他非一時之間犯案,被捕時被搜出的防毒面罩,顯示被告有意圖隱藏身分。
法官指被告企圖縱火,是罔顧附近警員及其他示威者的安危,即使被告想表達反修例意見,但使用汽油彈是不能接受,亦令他由示威者成為罪犯。
對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法官以兩年零六個月為量刑起點,企圖縱火以六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兩罪同期執行,判被告入獄四年。
被告被捕後一直還柙,上月底成功申請短暫保釋,回家照顧病重母親,其後再獲准出席母親喪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