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律師會就港區國安法發表初步意見,認為相關罪行不應具有追溯力,要以陪審團形式公開審訊,不應另設法庭處理,並且不應以國籍作為指派法官處理的標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訂港區國安法,日後由誰審理相關案件,會否設有追溯期等備受關注。
香港律師會就港區國安法發表初步意見,建議罪行必須有嚴格和清晰定義,必須不具追溯力,繼續沿用現行接納刑事證據方式,罪行的刑罰應合理、必要及合乎比例,並以陪審團形式公開審訊,不應另外設立法庭。派法官審理案件時,應根據司法和專業才能,而不應以國籍作標準。
律師會表示,明白全國人大根據憲法有權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但認為當引入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法例時,全國人大應克制地行使權力,以維持大眾對一國兩制及香港法治的信心。中央在港設立的國安機構,律師會認為亦必須遵守本港法律及受本港法院管轄。
律師會又懇切要求賦予立法程序透明度,充分考慮港人意見。相關法例應按普通法原則訂立,亦必須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本港的有關規定,全面妥善保障港人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