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律師會就港區國安法發表初步意見,認為不應具有追溯力,並沿用現行接納刑事證據的方式,以陪審團形式公開審訊,不應另設法庭處理。
律師會表示,明白全國人大根據憲法有權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認為當引入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法例時,全國人大應克制地行使權力,以維持大眾對一國兩制及香港法治的信心。律師會懇切要求立法程序獲賦予透明度,充分考慮港人意見。
律師會建議罪行必須有嚴格和清晰的定義,必須沒有追溯力,並沿用現行接納刑事證據方式,以陪審團形式公開審訊,不應另外設立法庭。
律師會又指,指派法官審議案件時,應根據司法和專業才能,不應以國籍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