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報道指,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居於清水灣一間村屋,地政總署回覆查詢時,確認有關建築物位於政府土地牌照範圍內,即不准轉讓或出租,會視乎有否違規採取跟進。
《壹周刊》報道,引述一名警長指,陶輝居於碧水新村這間屋,又指陶輝曾與其他人註冊公司,以這間屋作為報稱地址,而碧水新村的物業大多為寮屋或牌照屋,於60年代批予受颱風影響的居民登記居住。
地政總署證實,這間屋位於政府土地牌照範圍內,指根據現行政策,牌照持有人不准轉讓或出租有關構築物,但由於牌照持有人資料屬個人資料,因此總署不會提供。
至於構築物有否不符牌照規定,西貢地政處會在視察後,視乎是否有違規事項,採取適當的跟進或執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