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就被判囚三個月於五年內不能參選的規定提請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
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秘書長吳文遠,以及多名支持者,到高等法院聲援黃浩銘。
聆訊以視像形式進行,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時指,被判囚三個月的人禁止參選五年的規定,是違反基本法第26條,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他指,過往案例指出,參選權是市民最重要的政治權利;當一個人服刑完畢,他應該有服務大眾的機會,能否勝任議員應由選民決定,禁止參選是剝奪選民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