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與同性伴侶在加拿大註冊結婚後,回港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被房屋署拒絕。男子提請司法覆核,指現時公屋政策歧視及違憲。房委會一方則指,公屋是極珍貴資源,接納同性婚姻家庭申請,會延長一般家庭的輪候時間。
26歲的申請人沒有到庭,由大律師白天賜代表陳詞,指公屋申請政策排除同性婚姻家庭,屬歧視及違憲。假如申請人以單身名義申請,輪候時間較一般家庭長很多,而申請人死亡後,伴侶亦不能繼承公屋。香港房屋資源短缺,為同性婚姻家庭編配一個單位,較他們各自申請更合乎效益。
申請人又不認同房委會指,接納同性婚姻家庭申請公屋會延長一般家庭的輪候時間,及影響結婚生育的意欲。按照現有的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兩名同性戀長者亦能共同申請,並較一般年輕家庭優先處理,足見是否接納同性伴侶申請公屋與人口政策無實際關係。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陳詞指,公屋是香港極為珍貴的資源,房委會獲授權編配公屋,有權力制訂申請條件,現時的公屋政策並沒有將同性戀者排除在外。
法官周家明問,現時已婚的同性戀者只能以個人名義申請公屋,亦不能與伴侶同住,是否沒有政策能解決?陳樂信回應是,這並非一個替代方案,正是這宗官司的起因。
申請人與同性伴侶均是香港永久居民,去年一月在加拿大註冊結婚,三月回港申請輪候公屋,被房屋署以不符一般家庭定義為由拒絕,於是入稟申請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