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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囚九個月

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囚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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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囚九個月

【Now新聞台】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囚九個月。

上月中起還柙的馮永業,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他的太太創新辦總監馮程淑儀亦有到庭旁聽。

法官早前裁定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量刑起點為一年,考慮到他對社會貢獻,扣減三個月刑期,判囚九個月。

馮永業被控2004年收取商人陳婉玉51萬,作為購入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而無向政府申報。

至於馮永業及陳婉玉接受利益及提供利益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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