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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澄清無將上周三衝突定性為暴動,只是指某些人行為涉干犯暴動罪,而非全部示威者。有監警會前委員認為,監警會可以考慮引用條文主動調查612衝突。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星期一晚澄清,6月12日當日只有某部分行為是「暴動」,大部分示威者都和平,暴動罪的定罪門檻高,無參與暴力行為的示威者不需要擔心。
對於警方當日為何使用布袋彈及橡膠子彈等具殺傷力武器對付普通示威者,盧偉聰只是說由現場指揮官專業判斷,市民如果有不滿可以向監警會投訴,至今已收到34個有關投訴,會交由獨立監警會跟進。
有監警會前委員認為,監警會可以根據條文主動提出調查。
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認為,調查需要釐清事件發生的時序,找出是示威者還是警方的武力先升級,以及由誰人及何時決定動用橡膠子彈、催淚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