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監警會公布三宗投訴個案的結果。其中一宗投訴,投訴警察課原本列為「無法證實」,監警會改列為「獲證明屬實」。
投訴人被懷疑以盜版或不符合退換條款的衣服,到中環一間時裝店換取真貨,警方以涉嫌欺詐拘捕投訴人,在搜查投訴人寓所期間,投訴人及她的父親以手機錄下對話,警員查問前沒有向投訴人作出警誡,又有警員在調查期間跟投訴人說,若不合作,會考慮拘捕她的父母,並聲言她只會被判罰款。投訴人否認控罪,並指控警員做法有問題,控方最終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投訴警察課原本認為,投訴人的錄音真實性存疑,並把投訴列為「無法證實」。監警會認為兩段錄音提供充足證據,要求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最後投訴警案課接納,四名警員分別被警告,並要接受紀律覆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