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冉聘用案司法覆核押後下月審 陳冉聘用案司法覆核押後下月審 2012年5月29日 13:37 人民力量就政府聘請陳冉做候任特首辦項目主任,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決定押後至下月12日再審。 法官林文瀚表示,申請人提出理據,指基本法99條規定,特區政府公務員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過,有兩類公務員不受限制,包括外籍公務人員,以及某一職級以下的公務員。 法官指出,陳冉是否屬於第二個類別,雙方提交的資料準備不足,要將案件押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