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參選人何俊仁,及社民連的梁國雄,分別申請司法覆核,推翻特首選舉結果。高等法院不受理,法官認為何俊仁已提出選舉呈請,毋須重覆做司法覆核。
梁振英的山頂大宅被揭發有僭建,何俊仁及梁國雄說,根據基本法第47條,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認為梁振英隱暪僭建無誠信,要求推翻選舉結果。
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詞說,條文提到的「廉潔奉公,盡忠職守」,只是說行政長官在位時的品格,並不包括他上任前的操守。
他又說,法庭無獲授權撤換行政長官,要換特首需要立法會議員三分二通過彈劾,再報請中央,基本法第47條,無提供理據以司法覆核的方式,推翻己就任的特首。
法官又指,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32條,選舉呈請是唯一一個挑戰結果的方法,既然何俊仁已提出呈請,法庭若果受理他們的司法覆核,就有濫用程序之嫌。
何俊仁所提出的所有理據,將會留待在選舉呈請時處理。
何俊仁及梁國雄都說,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