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及社民連成員梁國雄,指行政長官梁振英選舉期間作出失實陳述,就選舉結果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開審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申請。
在特首選舉中落敗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何俊仁指,法例限定在選後30日內提出司法覆核,或者7日內提出選舉呈請推翻選舉結果,時間均太短,要求法庭延期。同樣提出司法覆核的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在法院門外抗議。
何俊仁代表律師李柱銘在庭上指,梁振英在選舉前自稱家中無僭建,至選舉期間亦無更正訊息,是失實舞弊,違反誠信,在特首論壇上,更加用僭建問題攻擊對手是不公平,有違基本法第47條,行政長官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要求。答辯人包括梁振英及選舉主任潘兆初法官,代表律師指基本法第47條是規管當選後的行政長官,不適用於選舉期間的行為,認為司法覆核的理據不足。
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翰表示,會先處理司法覆核申請,星期五續審。至於何俊仁提出的選舉呈請的申請,下月15日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