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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嫌搶政府人員手機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控方指,許智峯於事發翌日的記者會與他其後庭上證供不符,例如他在記者會指,政府職員侵犯議員私隱會向私隱專員投訴,但他在庭上證供沒有再提及私隱問題,反而把重點放於政府人員違法。又指他在記者會沒有提及自己曾上載手機檔案至自己電郵和刪除手機檔案,希望法庭考慮許智峯證供是否可信。
裁判官認為,即使許智峯在記者會隱瞞或欺騙了全港市民,法庭都不會作道德或政治判斷,認為控方不能以許智峯沒有在記者會披露的事實,作為不誠實使用電腦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