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嫌搶政府人員手機案,許智峯出庭答辯,強調搶手機是為了掌握政府人員違法記錄議員行蹤的證據,但控方質疑許智峯無事實證據證明女事主違法。
許智峯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早前裁定他表證成立,他出庭答辯。
許智峯表明政府人員記錄議員行蹤是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時覺得女事主記錄自己行蹤,上前問可否讓他看。許智峯稱,政府一直聲稱議員行蹤是公開資料,但女事主卻鬼鬼祟祟及非常閃縮,認為她很怕資料被公開,情況較自己想像中更嚴重甚至可能違法,所以上前搶走手機。
辯方問為何要搶手機?許智峯稱是擔心女事主會轉移及移除手機內的資料,若不及時取走就無機會取得證據舉報,他之後發現手機內的Google Spreadsheet列出議員位置及時間,許智峯稱,這些內容印證了自己的懷疑,稱立法會屬於莊嚴的地方,政府公然違法是非常嚴重,又質疑若政府單純只為拉票,記錄的數據毋須如此鉅細無遺。
控方盤問期間,許智峯同意女事主手中的點名紙屬於公開資料。控方指出,許智峯搶走點名紙一兩秒後已經企圖搶去手機,加上他根本未能清楚見到事主在手機記錄甚麼,多次質疑他當時沒有事實證據證明女事主從事違法行為而搶手機,許智峯重申基於女事主的態度,非常肯定對方違法。
控方又複述許智峯事後見記者時,稱明白女事主當時正在上班,但許智峯在庭上說不認同女事主事發時執行職務因為做事不正當,不屬於職務一部分。控方反問一個人只是記錄在公開地方觀察所得資料都算侵犯私隱?許智峯指,事前要徵得當事人同意,惟自己一早向政府表明反對被人記錄行蹤,所以算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