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就同性伴侶無法享有公務員福利及合併報稅,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方質疑異性婚姻與外地註冊的同性婚姻公務員福利存在差別是否合理,但政府一方指,香港法律只認可異性婚姻,不同社會情況不同,相關權利並非普世適用。
梁鎮罡與他的伴侶到終審法院聽審,他們二人2014年在新西蘭結婚,翌年就配偶無法享有公務員福利,以及二人不能合併報稅,提出司法覆核。
原訟庭判他勝訴,政府其後上訴得直,梁鎮罡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梁鎮罡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質疑異性婚姻與外地註冊的同性婚姻公務員配偶福利存在差別,對保障異性婚姻免受削弱的關聯是否合理,又指雖然同性伴侶在香港無法合法結婚,但二人的伴侶關係與婚姻本質上是一樣。
上訴一方強調,不是要法庭認可同性婚姻,而是要判斷婚姻狀態與上訴人享有的僱員福利是否有關,案中出現的差別待遇是否合理,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又是否有充分理由支持差別待遇。
上訴方又認為,法庭應該考慮梁鎮罡與他的伴侶的婚姻在新西蘭獲承認,其合法性是否可以延伸到香港。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紀立信關注同性婚姻與未結婚的異性伴侶有何分別,梁鎮罡一方指,異性伴侶可以選擇結婚,但同性伴侶不能,是沒有選擇,這樣已屬於間接歧視。
另一名非常任法官鄧國禎質疑,如果梁鎮罡不是公務員,與公眾政策有何關係,法庭不能要求僱主提供某些福利。梁鎮罡一方認為,政府有責任不推行涉及歧視的條文,這種差別對待沒有正當原因。
代表政府一方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指,婚姻不僅代表二人向對方作出一生一世的承諾,在公務員條例及稅務條例下,婚姻亦是享有福利或稅務優惠的合資格條件;婚姻的確具有特殊地位,不同的社會行使不同法律,相關的權利或義務並非普世適用,香港的法律清楚列明只認可異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