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建議立法規管促銷電話,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若商戶致電已登記拒收促銷來電的用戶,或隱藏來電號碼等,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元。
促銷電話相信很多人都收過。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決定,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現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只是規管電郵、傳真、短訊或預錄電話,建議引伸至規管由人打出的語音電話。所有在本港經營業務的機構撥出的促銷電話,包括供應或宣傳貨品、服務或投資機會等,都涵蓋在內。
政府會設立登記冊,市民致電熱線登記,便可拒絕接收促銷電話。若商戶致電已登記拒絕接收促銷電話的用戶,又或隱藏來電號碼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判處罰款五十萬元。
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未能杜絕海外促銷電話。
對於有些公司以問卷形式,包裝推銷或提供產品試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稱,若發現電話內容含推銷成分,一樣受規管。
如果市民登記要求拒絕接收促銷電話,商戶十個工作天內要執行,不能再撥打,亦要保留紀錄最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