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監警會公布涉及警務人員調查刑事案件的投訴個案,有個案因為當事人撤回投訴或失去聯絡而未有繼續調查。
監警會公布四宗涉及警務人員調查刑事案件的投訴個案。
其中一個涉及一名女教師在校內淋浴間被男教師偷窺案件,主管以遊蕩罪起訴被告,但安排法庭聆訊的日期超出了六個月法定檢控時限,男教師無條件獲釋,女教師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其後撤回。投訴警察課便將個案分類為「投訴撤回」,但監警會認為投訴嚴重,建議全面調查。投訴警察課經調查後將投訴改為「獲證明屬實」,該名警員須接受紀律覆檢。
另外有投訴人寄住在朋友家中被鄰居報警指他踢門,四名警員到場搜身及入屋搜查,找到白色粉末及彈弓刀,以管有危險藥物及違禁武器拘捕投訴人。他還押了六星期等候化驗結果,證實白色粉末並非危險藥物。投訴人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後失去聯絡,個案列作無法追查。但監警會認為警方未有申請搜查令入屋,建議投訴警察課對當日現場最高級的長官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濫用職權」指控,對他作出訓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