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嫌搶政府人員手機案,許智峯庭上指,女事主手機內的文件,收集議員的資料已超出適度,認為當有人嚴重犯罪,任何人都可以阻止,自己當時有權搶去手機。案件本月24日結案陳詞。
許智峯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第二日接受控方盤問。
控方指,許智峯搶去女事主手機後將五份文件傳送至自己電郵,文件上寫有議員姓名、大樓內的位置、政黨背景、發言及投票立場。控方質疑這些都是公開資料,反問如何違反私隱條例。許智峯稱,政府收集資料的方式超出適度,因為他見到手機內有多份文件的日期,是三個月或以上。
控方又提出,許智峯傳送給自己的文件,最舊的一份只是一個月,質疑既然想搜集證據,為何不選擇更舊的文件傳送。許智峯解釋,當時沒有足夠時間,又認為行蹤資料應在會議結束後立即刪除,保留多一日都是違例。
裁判官又問許智峯,為何覺得自己有權搶手機。許智峯認為當任何人嚴重犯罪,任何市民都可以阻止,何況自己是議員,更加有責任監察政府。裁判官追問為何不選擇報警、通知保安或黨員,要親自去搶。許智峯則指自己有權,事件又緊急,因為女事主可以移除資料。
辯方未有傳召其他證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